第两千四十一章:王用汲判例-《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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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杭州精神,似乎全都是针对个人提出来的,就没有针对所有百姓、社会、朝廷的精神,仿佛这些都不真实存在一般。

    “不对,脱离了人,还真的并不存在。”

    邹应龙原本觉得自己已经很了解新学了,现在发行似乎又一点都不了解了。邹应龙想到这里时脑子更是一团浆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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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很快,随着铜锣声响起,把邹应龙的思绪惊醒了过来。

    七名无直接间接利益牵连的独立陪审员做出投票,五比二,有罪。

    随着陪审员退场,王用汲自然就迅速地翻阅大明律。前面只是说了大明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表示没有相关规定。

    因此判刑的重点就成了福寿膏这玩意怎么定性?

    这可是自古以来就是中药了。但现在还能定成毒药吗?

    这个时候,侦探事务所的几个侦探却是联合拿出了一共一百三十份滥用福寿膏追踪调查。几乎一下子明确了福寿膏的成瘾性。与此同时,居然还有人拿出了大明皇家医学院,李时珍院长课题组的陈条,证明福寿膏在死囚测试时,不仅成瘾,久用必然致人死亡。

    有了这些,堪合了医学院的大印,那基本就是证据确凿了。

    王用汲直接依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选了五至十年徒刑这个档位,又依据首案从轻原则判了药局掌柜六年。

    但这事不算晚,由于是大案,以为这药局的东家以及最终东家都得受到牵连,至于牵连得如何,就要看是否知情、是否授意、是否积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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