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七章 创业就是个坑-《近身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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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我们是高利贷?”洪老大狡猾的一笑,出示了一张欠条:“我们完全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放贷的!”

    苍浩看了一眼这个欠条,确实是白莹开具的,欠条约定了本金和利息。非常奇怪的是,利息虽然远远过银行利率,但还真出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根据这张欠条,白莹借的钱其实非常多,远远不止真正到手的钱。

    苍浩瞥了一眼白莹:“这是怎么回事?”

    白莹神色非常尴尬,大致解释了一下。

    苍浩听罢这才明白,这帮放高利贷的很会玩套路。

    这个套路简单说起来是这样的,比如白莹借十万块,年利息三万元,这个处于法律规定之内。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能过百分之三十六,亦即百分之三十六之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最早,白莹是从一家小额借款公司借的钱,还真不是洪老大。

    双方订立了合同的时候,高利贷合同留了一个后门,那就是如果白莹不能按期偿还,那么就需要额外缴付五万元违约金。

    结果,一年之后白莹果然不能偿还,这笔十万元的借款就变成了十八万元。

    这个时候,原来的小额贷款公司见白莹不能偿还,就假好心的说帮你想一下办法,然后把白莹带去另外一家公司。

    在这家公司,白莹重新打了一个欠条,借款十八万元用来偿还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而新的借款合同跟上一张如出一辙    。

    贷款到期后,白莹仍然不能偿还,又被转手到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后转来转去落到了洪老大的手里。

    事情还不止如此,第一张欠条上写明本金十万元,实际上高利贷通常会给打一个折扣,白莹真正能到手的只有八万元。

    于是,用了没多久,原本八万元的借款成了天文数字,而且看起来完全是合法的。

    如果洪老大去法院起诉,白莹也得输了官司,正因为这笔借债从法律层面看并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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